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新质生产力既体现在通过生产力诸要素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也体现在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出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作为农业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农地的优化配置不仅可以推动农地经营权流向生产率更高的主体,还可以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中国农业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格局下,农地的优化配置更是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举措之一。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这需要以农地的市场化流转为基础。
然而,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存在大量熟人交易,且具有低租金、合约口头化和短期化等特征。人情流转往往并不利于缓解农地细碎化,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更是乏善可陈。近期研究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证据则显示,尽管仍有70.9%的转出户和89.6%的转入户是与熟人发生的流转交易,但其中分别有50.9%和52.5%是出于盈利性动机进行的流转。农地流转市场化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率,还会改变农村劳动力配置,并诱发种植业结构调整。
我国农地流转之所以会从原来的人情交易向市场化交易转变,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农户的风险应对机制发生了根本性转换。实际上,我国早期并未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经济。由于人情网络内的声誉机制使得跨期承诺的安全性更高,就使得资源共享向风险分摊的转换更易实现。如此一来,人情网络就成为了社会保险机制不完善背景下,农民提升“风险应对力”最为重要,甚至唯一的组织资源。因此,农地的人格化流转,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们对人情网络的依赖。这一方面是因为农地的人格化交易能够在人情网络内得到“用今天换明天”的有效承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情网络内的交易稳定性更强,机会主义行为和违约的可能性更低。
当人情网络不再是农民应对风险的最为重要的,甚至唯一的机制时,附着于农地流转的功利性目标就可能发生转换。一方面,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冲击了人情网络在农民应对风险中的地位,这直接将他们从人情网络中释放了出来。另一方面,伴随完备社会保险体系的是更加健全的商业和市场环境,契约经济将极大地降低跨期合作的风险,这就弱化了人情网络在降低交易费用中的作用。这两方面的变化必然诱发农地流转从依附于人情,转为依附于契约,从而呈现市场化趋势。因此,农地流转市场化的根本逻辑在于农户风险应对机制的转换。基于此,发展农地市场化流转需要在如下做好政策努力:
第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释放农地流转市场活力。农地流转市场化发展是以农户生存风险被有效防控为基本前提的。尤其在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中,完善农村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例如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将是助力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前提之一。而且,当前需要着力构建农村居民失业帮扶体系,这不仅是因为农村居民失业保险社会覆盖率极低,也是由于他们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因此,一方面需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则应该扩大农村居民失业保险覆盖率,并构建“以工代赈”等多重公益性和政策性的就业帮扶举措,以此带动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第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市场建设,转换人情网络的要素配置功能。农地人情流转普遍的关键原因还在于,缺乏有效的外部市场以及契约交易,这使得人情网络内部的交易较外部市场交易更安全,也更具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为转换人情网络的农地配置功能,提升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一方面,需要推动农地流转市场建设,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区域农地流转中心等的建设,融通农地流转信息,构建有效市场。另一方面,需要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制定流转规范,强化合约执行。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约规范、法律约束的多重机制构建,降低农地流转交易费用,以及合约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促使农地市场配置的收益超过人情流转的收益,从而优化农地配置效率。
第三,农地流转市场化过程中应谨防流转价格不合理上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所诱发的农地流转市场化,也可能引发农地流转价格的快速上涨。一方面,农户不再受限于人情流转,这会导致他们索要更高的农地租金。另一方面,农地转入户非理性竞价有可能造成流转价格快速上涨。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农业经营成本快速上涨引发的农业经营不稳定,还可能造成租金成本倒逼农地“非粮化”,从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在推动农地流转市场化和改善农业要素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加快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具体而言,通过区域农地流转平台发布指导价,颁发农地流转竞价管理办法,构建农地流转保证金制度和农地流转竞价熔断机制等,以避免竞价者盲目抬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农地流转市场化与市场良性发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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